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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设施欠缺_小区物业的消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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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消防设施欠缺_小区物业的消防责任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行驶的地方,并应设在顺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周边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整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严禁堆放障碍物。

  3)储量较大的易燃仓库应有两个以上的大门,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堆场应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与生活用房及易燃堆放物之间应保持少30m的防火距离。带飞火的烟囱应该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处。

  5)易燃仓库堆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线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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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可燃仓库堆场应分堆分组布置,每个堆放区为:木(板)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屑不得大于200m^2;桩和桩之间应留有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于容易发生火灾的仓库,应在仓库内外每个500m^2区域设置防火墙,并将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8)储存的易燃物品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并应通风良好。

  9)在仓库或料场吊装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以防止火花和火灾。

  10)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在运输易燃、可燃材料前,必须进行清洗。

  物业公司当然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消防栓为住宅区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而物业服务公司负有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与养护、定时检查、及时更换等职责。在本案中,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妥善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且消防通道不畅通,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了业主的损失,业主当然可以请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平时多对小区的物业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及时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如果出现违反消防法的相关行为,我们还可以向消防部门或住建部进行投诉。

  配电柜属于用电燃烧物体的火灾,需要配备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哈龙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此外,还可配备七氟丙烷(HFC - 227ea)或混合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乙酰氟丙烷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它对大气臭氧层的消耗为零,是卤代烷1211和1301理想的替代品。混合气体灭火剂是氮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对大气臭氧层没有损失,对地球的“温室效应”也没有影响。而且混合气体无毒、无色、无味、无腐蚀性、不导电,不支持燃烧,也不与大多数物质发生反应,是一种理想的环保灭火剂。资料拓展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实用范围: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机房、通信机房、配电室、油浸式变压器、自备发电机房、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票据、文物数据库等场所,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和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混合气体灭火剂的实用范围: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和灭火前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主要适用于机房、通信机房、配电室、油浸式变压器、自备发电机房、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票据、文物数据库等人们经常工作的场所。

  在社区外,需要灭火器、消防斧、消防电梯和消防沙箱。

  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设施等。

  2.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防火、灭火救援、消防、避难逃生的产品。比如灭火器和消防斧。

  《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错误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发生时失去应有的防火灭火功能,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当的损害赔偿责任。